为加快推进德清地理信息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支持政策
加大支持引进符合小镇产业导向的各类项目,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进专业基金公司共同成立地理信息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对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企业投资项目(不限固定资产金额),可给予按比例最高不超过30%的产业基金支持。对发展潜力特别大、产出效益特别高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第二条 财政奖励政策
注册在小镇并符合产业定位的,税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享受财政奖励政策。
(一)奖励条件
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企业年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20万元以上、金融服务类和其他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入驻众创空间的初创型企业,或年度新引进企业在第一年缴纳税收的,按奖励条件标准减半执行。
(二)奖励标准
1. 两年内企业实缴税收县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三至第五年企业实缴税收县得部分给予50%的奖励。
2. 五年内企业实缴税收县得部分最高给予80%的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可择一享受,不可重复享受。
3. 税源型平台项目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3000万元(含)以下的,最高可给予实缴税收县得部分90%的奖励;年实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且5000万元(含)以下的,最高可给予实缴税收县得部分95%的奖励;年实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实缴税收县得部分95%以上的奖励。
第三条 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政策
(一)引进符合小镇产业导向的检测机构,且落户后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
(二)境内、外IPO上市(含科创板IPO上市)高科技产业企业从县外整体搬迁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小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新引进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整体搬迁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小镇,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变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限上企业标准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引进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国内前50强企业总部搬迁的,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份,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新引进独角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2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四条 外资项目落地奖励政策
(一)对认定的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含往年认定的外资“大好高”项目),给予企业按年度实际到账外资(商务部确认口径,下同)金额5%的奖励;其他外资项目给予企业按实际到账外资金额2.5%的奖励。首期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新认定为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且外资已全部到位的,分别从投产次年、获利年度起,根据相应的财政贡献,给予企业前三年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后两年县得部分50%相等金额的奖励。
(三)原有外资企业增资后认定为湖州市外资“大好高”项目,且增资部分全部到位的,以资金到位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自增资到位年度次年起,给予企业三年财政贡献新增县得部分100%相等金额的奖励。
上述第(二)(三)条款外资项目是指除房地产(指住宅类、商业类地产)、基金、投资性公司(指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外方股东贷款以外的项目。
第五条 运营平台补助政策
(一)对于新引进的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第三方运营平台,年度孵化或引进地理信息跨界融合相关项目15个以上且完成税收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年度孵化或引进地理信息跨界融合相关项目30个以上且完成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奖励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年度孵化或引进地理信息跨界融合相关项目50个以上且完成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可“一事一议”。
(二)知名高校、研究院所、第三方运营平台租赁小镇产业用房且自行装修的,给予不超过装修款80%的补助,装修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六条 人才集聚奖励政策
(一)经认定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A、B、C、D、E类人才,2020年1月1日后从市外全职来我县工作的,可享受安家、购房、租房补助,自主培育的享受同等待遇,其中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250万元、C类最高160万元、D类最高110万元、E类最高70万元。柔性合作的根据全职租房补助标准减半给予聘用补助,其中海内外院士在我县购房的,按D类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具体参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德清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德委发﹝2020﹞10号)执行。
(二)对小镇企业新引进(招聘)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德清县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德清未购房且未在德清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在县租房补助基础上,给予相应房租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技能型人才等同以上相应学历的认定参照县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三)对于新引进企业在第一年度入驻办公的,常驻人员数量达到20人的,给予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30人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50人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人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常驻人员以实际社保参保或个税缴纳为准)。
(四)其他人才政策依照县及高新区人才政策执行。
第七条 项目补助政策
(一)入驻办公的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企业承接1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且效益落地在小镇的,按项目总金额2%给予补助,补助总额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金凤”“银凤”“雏凤”企业标准的,参照培大育强相关政策执行。
(二)入驻办公的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企业当年购买小镇内企业或进口单个生产性设备(含软硬件设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金额3%的奖励;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给予设备金额5%的奖励;其中单项成套设备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设备金额6%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产业用房政策
产业用房采用“租购并举、先租后购”。对科技含量高、产值税收贡献大、符合主导产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购置产业用房。
(一)租房政策。企业可按需租用产业用房,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年的租房政策。第一年租赁费用采用先缴后奖的方式进行全额奖励。第二年到第三年,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企业每年实缴税收不少于1500元/㎡的,金融服务类和其他企业每年实缴税收不少于3000元/㎡的,当年租金全额奖励;若达到税收标准一半以上的,当年租金按实缴税收同比例奖励;若未达到税收标准一半的,当年租金不予奖励。
(二)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评估价格购置产业用房,达到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产业购房补助政策。
1. 地理信息及跨界融合相关产业企业三年内累计税收达到3000万元,次年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且年实缴税收不少于2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10%的补助;年实缴税收不少于3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20%的补助;年实缴税收不少于4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2. 金融服务类企业(不含银行、证券、保险)或其他高科技、高产值、高效益企业三年内累计税收达到6000万元,次年可享受补助政策,且年实缴税收不少于4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10%的补助;年实缴税收不少于6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20%的补助;年实缴税收不少于8000元/㎡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款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3. 境内、外IPO上市(含科创板IPO上市)企业总部或独角兽企业总部等入驻小镇,购置产业用房可“一事一议”。
第九条 中介招商奖励政策
经招商平台确认、商务局备案的机构、企业、个人招引项目落户到本县的,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参照《德清县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德委发〔2020〕9号)执行。
第十条 其他
(一)同类政策的奖励补助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快德清地理信息小镇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莫高管发〔2018〕3号)政策废止。
本意见由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局负责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有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理信息产业项目招引和地信人才引育、创新平台建设。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各项工作。
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