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融对接、发展互联网+、做强普惠金融、激发经济金融新活力……日前,宁波银监局发布关于银行业进一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25条实施意见,力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总体质效。
此次出台的25条意见围绕重点项目产融对接、小微金融支持、普惠支农服务、困难企业帮扶、加快不良处置、民间资本入股银行、区域金融秩序整治、重点领域风险防化等八项重点工作,从量、质层面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双驱动四治理”、建设“港口经济圈”等重大发展战略,建立项目清单,做实资金规模及支持方式。要积极探索PPP模式在平台在建项目中的应用,配合地方财政部门主动组建地方债承销团,加快推进地方债置换银行贷款,以更大的资金“流量”保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意见》要求,辖区法人银行机构要结合“互联网+”时代特征,运用新技术,创新小微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机制、流程和产品,推进产业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产品,为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做强农村普惠金融。《意见》提出,继续优化网点布局,积极创建便民金融服务点,广泛布设ATM、POS机等金融电子机具,全面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便利度,力争到2015年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超90%。建立健全“三农”信用体系,深入开展“三信”创建工程,确保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个数的持续增加;扩大建档农户和授信农户覆盖面,力争到2015年底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超55%。
引入民间资本激发银行业活力。《意见》提出,辖区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入股银行,逐步提高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鼓励民资企业申请设立或入股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区域金融业态,满足新常态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在改善区域金融秩序,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清理不规范收费,整治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打逃”“防赖”工作,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快联合授信管理试点,防范化解担保链(圈)风险、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重点领域风险,保障经济发展稳定局面。(杨绪忠、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