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同时,设立总规模为200亿元的省产业基金,并于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省产业基金的运作。
与此同时,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形成省市县联动,母子基金相互配套,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充分激发社会活力。
产业基金到底投向哪里?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获得基金投资?财小编给你一一道来。
基金定位
产业基金由各级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推进全省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应体现以下功能定位:
1.政策性: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四换三名”“两化”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合作。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
2.引导性:鼓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设立产业基金,并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大中型企业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多种形式的子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的产业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实体经济。
3.市场性:产业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运营权相分离的管理运作体制,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并做好对接服务,不干预产业基金具体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作用,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
资金募集
产业基金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财政出资主要来源于经清理保留的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深化财政存量资金改革盘活的部分存量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2015年,省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200亿元,其中,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50亿元,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100亿元,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50亿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万亿元左右。
投资方向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对于产业转型升级能够起到引领作用,重点投向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农业农村发展。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原则上包括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按照基金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可增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托管银行等架构。
1.基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2.基金法人机构:负责选聘基金运营机构和托管银行,对产业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产业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定期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一般不直接参与具体投资运营。
3.基金运营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工作,具体包括收集产业基金的投资合作意向,按照基金投资计划对拟投资合作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专业化运作,定期向基金法人机构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一般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少量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1.“子基金”模式:各级财政资金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创投基金”“区域基金”“定向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种“子基金”投资模式。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参与定向增发或优先股、“金股”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产业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子基金”模式的最长不超过10年,确需延展投资期的,应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确定。
投入退出和收益分配
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以基金运营机构为主进行市场化搜寻征集,并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预审等程序形成投资建议,提交基金管委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后具体组织实施,并在投资协议及相关合同中载明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清算方式实现退出。
对产业基金投资于初创期、中早期以及具有正外部性的企业(项目),可以采取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浙江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产业基金及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市、县产业基金设立、运作和管理以及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产业基金监管机制,制订相应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收益让渡项目的风险分担及考核评价机制。
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定期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对产业基金规模、资金投向、投资效益及其资产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基金管理机构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