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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功能区中心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委发〔2012〕88号配套文件)
2013
03/14
19:47

功能区和中心镇是我市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的主要平台,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载体。为加强对县级功能区和中心镇(以下简称区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招商引资、服务温商回归和承接项目落地中的主平台作用,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现就全市区镇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2〕88号)要求,围绕功能区推进主导功能、中心镇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任务,以引进“优、好、聚、新”型项目为重点,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主抓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保障,突出发挥区镇招商引资的排头兵作用,促进功能区和中心镇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其中各功能区国内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年均增长速度全面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形成以招商引资促平台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把握引资结构

招商引资工作是优化调整我市产业布局的重要契机。各区镇在招商引资中要把握好三次产业结构、功能布局结构和有序竞争结构,促进区镇之间的错位发展,合作共赢。

(一)坚持围绕主导功能。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都市型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委发〔2011〕32号)、《关于加强中心镇工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16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好县域范围内的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各中心镇的主导产业定位,切实落到相应的城镇规划中,并以此为基础,引导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引资的招商格局。都市型功能区要重点围绕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开展招商引资。生态型旅游功能区要围绕涉旅功能开展招商引资。中心镇要围绕县(市、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定位开展招商引资。

(二)坚持一二三产并举。各区镇要根据各自所在区域三次产业分布的需求开展招商,在各县域范围内实现三次产业招商的合理配置。一产突出引进高效、创汇、高附加值或与休闲、观光、餐饮、体验式旅游相结合的现代农业项目,二产突出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三产突出引进休闲度假旅游、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和商贸服务业项目。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分解招商引资任务,根据下辖各区镇的特点,分别落实三次产业招商比例,作为细化考核的依据。大都市核心区的区镇突出三产招商,其他都市型功能区突出二产招商。涉农区镇均应开展一产招商。

(三)坚持外引内联。招商引资主要指引市外、国外资金,各县(市、区)、各区镇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市、县两级招商领导小组以功能布局为导向的项目协调安排,互通有无、集团作战。各县(市、区)除因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主动承接市域内产业转移之外,均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市内跨县(市、区)招商活动,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性竞争的要严肃追责,并予以通报、扣减考核成绩。市内企业因土地指标、不符合主导产业等原因在本县(市、区)无法落地的项目,各地应主动提交市招商办协调,确保招商活动有序推进。

三、找准引资重点

招商引资是调整我市既有产业结构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区镇要突出“优、好、聚、新”项目,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着力引进带动力好、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远的项目。

(一)以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着力引进“优”项目。大力引进填补各区镇现有产业集群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的项目,提升现有产业链条上关键环节和高附加值环节的项目,有利于现有产业集群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的项目,在技术、管理、销售模式上对区镇现有产业具有明显提升和示范作用的项目,符合主导产业的、在业内具有领头地位的企业直接投资的项目或规模在现有产业集群中靠前的项目。

(二)以扶优引强为导向,重点引进“好”项目。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中华老字号”企业直接投资的工业、服务业及农业项目;符合主导产业功能的,一个项目进驻能够带进多家配套生产企业、具有集聚效应的工业项目;投入小、产出大,具有品牌效应的文化创意产业和新业态项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优质工商资本直接投资的农业项目。

(三)以资源集约、人口集聚为导向,优先引进“聚”项目。优先引进以亩产论英雄,项目预期综合评价分不低于全市优秀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的服务业、工业项目,具体亩产效益计算办法以《温州市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2〕62号)为准;以节地为导向,不涉及购买土地的工业项目和不占用土地资源的服务业项目,投资强度高于省定标准的工业项目;以人口集聚为导向,能够大面积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的项目。

(四)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导向,突出引进“新”项目。突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3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投资项目,以及符合我市“十二五”规划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项目(具体产业划分参照《温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创新招商方式

(一)锁定对象目标。各区镇应从自身主导功能或发展定位出发,认真研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大集团的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寻找与区镇现有产业链条相对接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盯紧盯牢潜在目标企业,主动出击、上门沟通,有的放矢地推进招商工作。

(二)重视项目储备。各区镇要根据各自的发展规划,区位优势和功能定位,按照“包装成熟一批、推介洽谈一批、签约落地一批”的要求,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储备工作,并及时向市、县招商部门报备成熟项目,将其纳入全市招商项目储备管理。要把项目落地的可行性作为项目储备的首要条件,同时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区镇推出涉及农保地等硬约束而导致项目无法落地、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前期工作因政府的原因推进不力而影响项目进度的,将作为负向评分在考核中体现。

(三)突出产业链招商。各区镇应深入研究现有产业集群、区镇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产业链条,紧盯链条上的缺失关节、关键环节、高附加值环节,认真制定年度产业链招商的工作方案。抓好与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有关的配套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的引进和实施,在巩固完善现有产业链的基础上推动形成以区镇为单位的特色产业集群。

(四)做好亲情招商。各区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辖内在外温商动态台账并定期报县一级招商部门集中维护。建立重点在外商会、在外温商、本地温商家属对口联系制度,县、区镇两级分管领导应定期对其开展慰问联络活动,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亲情带动温商回归。

(五)引导以商招商。充分调动区镇现有骨干企业、优势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向企业提供产业对接信息,引导和帮助企业以存量引增量,实行产权、股权招商。

(六)探索小分队招商。可以区镇为单位,组建3-5人的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具备丰富招商经验的相关领导带队,在明确把握招商方向、招商对象的基础上,连续赴特定地区、特定产业集群、特定企业开展招商活动,以达到节省招商成本、提升招商精准度的目的。

(七)提倡代理招商。鼓励各区镇围绕招商重点,加强与相关温州外地商会、行业协会、投资咨询机构、引资中介机构等的合作,聘请能人担任招商顾问,发挥好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桥梁作用。

五、全程跟踪服务

(一)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为每个项目建立档案,落实“一对一”的项目推进落地制度,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一名领导、一个小组、一位联络员”,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对项目进度、到位资金、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如出现联系领导岗位变换的情况,区镇要按照人换岗不换的原则,尽快为项目指定新的责任领导,前后无缝对接。

(二)实行全程无偿代办制度。各区镇要根据事权下放的明确权限及相关行政职能,以创新审批方式为切入点,推行“模拟审批”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招商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联络员负责代办本级审批项目和跟踪协调牵涉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保姆式”代办服务。代办过程中要及时向客商反馈办理情况,建立相互支持信任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各区镇要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主动承担起落实到本区镇投资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任务,努力保持区镇范围内干部、群众思想认识的统一,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四)注重后续亲商安商工作。在积极服务新进项目的同时,各区镇要加强对已引进落地项目的涵养。坚持主动上门走访,面对面传递新的政策精神,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及其需求,不断巩固客商对投资环境的满意度,促进客商扎根发展。

六、完善配套机制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区镇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投资、促增长的常态化工作来抓,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区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全力靠前指挥,配齐、配强招商小分队等专门工作班子,强化招商引资的各项保障。县(市、区)要建立县领导挂钩联系机制,每个区镇确定一名县领导挂钩联系,负责对该区镇项目的指导和上下沟通。

(二)强化协作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为区镇招商引资做好要素保障、配套问题解决等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招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解决各区镇提交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到的需要跨区镇协调、需要多部门合作、需要突破性政策的一系列问题。

(三)健全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区镇要设立招商引资服务奖励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包装宣传经费、招商工作经费,以及对项目落户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中介和个人以及为当地税源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

(四)强化考核机制。市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绩办负责按照以上引资结构的要求和“优、好、聚、新”的要求,结合年度招商任务,制定对各区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办法,一并纳入功能区、乡镇考绩法。各县(市、区)要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温委发〔2012〕88号)有关对职能部门单独考核其在环境创造、项目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性工作,制定对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招商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建立投诉处置机制,将客户投诉和处置纳入对区镇和职能部门的考核当中。以上考核结果实行排名通报和绩效奖励。

(五)建立培训机制。市招商部门要组织并帮助各县(市、区)建立常态化的招商引资工作培训机制,针对各区镇对招商人员在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的需求,组织有经验的团队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切实提高各区镇项目招商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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