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即:一是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目录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购置国产先进设备,促进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二是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省、地、市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市新兴产业项目。三是重点支持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成果产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支持企业争创各类品牌活动,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五是支持在外温岭人回乡创业,引进企业总部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六是对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生态发展项目不予资助。
“1”即: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经备案登记或核准且所购置的设备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6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对购置应用制造设计软件、资源管理类软件及电子商务等软硬件设施总额达50万元以上项目,予以补助。其中购置国外先进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国产新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6%予以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所缴纳税额的地方所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