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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
03/12
16: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顺应国际产业转移和资本流动的新趋势,抢抓机遇,积极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打造对外开放新优势,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层次,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思想认识。服务外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相融发展的有效载体,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三市一地”的重要实践,是主动加强与国际经济接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利用外资层次、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途径,是创造就业机会、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重要意义,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和推进。

二、准确把握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明确发展定位。按照“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将我市建设成为“依托上海、面向世界,多业起步、逐步聚焦,离岸为主、在岸相辅”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三)确立发展目标。到2012年,吸引和培育100家以上服务外包企业和20家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形成一批能承载服务外包集聚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国内外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培养一批高层次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

(四)明确产业重点。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以物流外包、研发设计为主的业务流程外包,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知识流程外包。

三、加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

(五)设立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用于规划编制、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人才培训、市场拓展、企业培育、资质认证、网络通信、公共信息和技术平台建设等方面。同时,集成各项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市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市三产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发展资金、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资金的合力扶持作用,共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园区和企业向上申报项目补助,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

四、大力打造培育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平台

(七)编制发展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形象、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制订全市发展服务外包总体规划和园区、产业、招商等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逐步形成以市本级为龙头、市域多点布局的组团式产业发展格局。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规划编制。

(八)培育示范园区。按照国家、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标准,制定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办法,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园区集中,逐步培育并认定若干具有产业特色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九)完善基础配套。按照“超前考虑、放量预留,行业标准、国际规范,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思路,大力推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服务外包产业特点,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灵活政策。大力加强电力、通信、网络等设施建设,提供不间断保障。

(十)建立公共发展平台。整合部门资源,积极建立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发展平台的,给予分类分级补助。

五、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积极培育主体。对设立的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注册资金较大的世界五百强及具有行业影响和知名度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其实际到位资本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同时,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便利,并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十二)鼓励做大做强。根据企业性质、注册规模、业务实绩和成长潜力,每年确定一批龙头型、骨干型、基地型和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分类支持,分级兑现,加大扶持力度。对首次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借鉴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有实际财税贡献的,5年内其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专项奖励;自开业年度起,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专项奖励。用足用好《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01〕2号)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的资质认证,对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新购置用于生产的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

(十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根据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国家其他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对从事服务外包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外包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服务外包企业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所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房产税可以减免。

(十四)实行优惠土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需要购置土地用于建设自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其用地价格按照同地段工业用地评估价作为起始价挂牌出让,并减免本级政府有权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外包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十五)实行优惠房租政策。对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需要租赁办公用房的,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根据服务外包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强化信贷服务,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推进的服务外包项目,对市场前景好、有出口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便利的外汇管理服务,服务外包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一定比例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十七)实施优先通关。对服务外包企业以租赁方式、暂时进出口等贸易方式进出口设备的,优先办理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对企业通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做好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和指导。

(十八)鼓励招聘大学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每新录用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属个人支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应将补贴发放到个人。

(十九)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等报酬费用。

(二十)提供通信网络保障和支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的实际需要,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离岸业务所发生的通信专线费用3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二十一)支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全市科技项目年度安排中重点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加强专利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申报科技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和向上推荐;对申请国内外专利获得授权的,按现行政策实行分级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享受相关促进品牌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十二)鼓励开拓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按相关企业参展扶持政策同一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创造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给予奖励。

六、深入开展服务外包招商引资

(二十三)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服务外包相关城市形象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推介,有针对性地在国内外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十四)明确重点招商对象。排出一批全球著名、国内领先、行业领军的从事服务外包的骨干龙头企业,加大重点招商力度。加强与知名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和咨询机构联系,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十五)积极创新招商方式。每年在国内外举办服务外包定向定点的专业性、主题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积极开展委托招商、顾问招商,项目落户后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十六)着力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服务外包跨国公司、国际知名龙头企业,并按照行业排名等次、注册规模等指标,对项目落户园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加快构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体系

(二十七)加快高校服务外包相关人才培养。支持嘉兴学院等高校以造就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增设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推进服务外包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二十八)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大力引进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在我市布点设立培训基地。对引进国际知名和行业重点培训机构的园区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十九)推动校企战略合作。建立高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园区、企业的交流机制,积极引导高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按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安排教学,加大服务外包教学的比重,切实加强服务外包技能训练。

(三十)引进国内外服务外包行业高端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吸引海内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经验和熟悉服务外包市场的高级人才来我市创业或就业于服务外包企业,其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服务外包企业聘任的国(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经认定后,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三十一)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专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执行国家、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资金补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国外知名培训机构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参加境外培训层次较高、时间较长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八、着力营造推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普及服务外包知识,营造有利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十三)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推动、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十四)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制订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为服务外包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十五)打造合作交流平台。发挥部门职能和优势,加强与国际组织、上级部门以及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服务外包专业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办国际化、国家级和区域性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研讨交易和产业对接活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全国影响、国际参与的服务外包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影响和知名度。

(三十六)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服务外包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服务外包发展定期通报和督查制度,及时、有效协调和解决服务外包发展的有关问题。

(三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服务外包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其他

(三十八)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三十九)本意见中涉及财政支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四十)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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