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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3
03/11
10:29

(3月8日 杭州网讯 记者 郑媛)日前,萧山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若干意见》,工业用地利用率门槛再提高,新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由不得低于1.0提高到不得低于1.2,上限由2.0提高到2.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7%以内。

意见要求,绕城公路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不符合区产业导向的现有工业项目应严格进行控制。高污染、高能耗类项目不得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全区新建工业项目和绕城公路范围内现有工业项目的改扩建,应严格执行产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估制度,通过准入评估的工业项目,鼓励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和效率。新建工业项目的容积率不得低于1.2(特殊行业除外)。要坚持用途限制原则。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业项目建筑物用途管理,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工业项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意见中明确表示,绕城公路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地块,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工业产业集聚区)内的地块容积率上限2.5,建筑密度上限55%,建筑高度上限50米,绿地率下限1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总用地的7%以内;绕城公路外的其它规划工业用地,其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的上限分别按2.0及24米控制,其它指标可参照工业园区。绕城公路外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的现状工业用地应从严控制,在不突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已批准规划方案确定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允许改扩建,其它情况下原则上应维持现状。绕城公路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地块,新出让的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55%,建筑高度上限24米,绿地率下限15%,非生产性用地控制在总用地的7%以内,非生产性用房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改扩建,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前提下,通过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后,可参照以上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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