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沈贞海、何文帅)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步伐更进一步,11月1日9:40,首票以市场采购(海关监管代码1039)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义乌海关完成通关手续后顺利出运。
此举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告别一年多的试行,真正进入落地实施的新阶段,更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进展。
据义乌海关介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市场采购监管方式(代码1039)仅限于在义乌市市场集聚区(范围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作为首个享受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的商家,浙江物产中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黄媛丽深有体会:“我们公司有很多欧美客户,对商品的品质要求较高,以前用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申报,每批货物价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现在有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放宽到了15万美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义乌市场上更优质的商品推荐给客户了。”
自2013年4月18日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来,义乌海关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相关要求,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政策,全力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工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可以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等便利化举措。
“具体来讲,企业使用互联网就可以完成申报,报关单审放时间最快仅需1分钟,实现了24小时全天候通关。9月底我们又实施了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和查验地点,实现了多地通关、如同一关。”义乌海关监管通关科科长尹犇介绍,“此外,针对义乌小商品种类繁多的特点,海关量身定制的简化申报政策,能够将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以“章”为单位在1份报关单内简化申报,既节省了企业的申报成本,又提高了小商品的出口如实申报水平。”
义乌海关同时提醒,并不是所有出口小商品都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商品;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均不能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实施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3年来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国家国际贸易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义乌海关副关长朱智富介绍,“今后,在义乌市地方政府建立的市场采购综合管理体系下,海关将依托市场采购联网信息平台,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支持和推动义乌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