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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出台 每年投2000万培育新产业
2014
05/30
14:45

区级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可补助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可补助30万元……昨天,记者从瓯海区科技局获悉,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发展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发展资金)出台,每年温州市将投入2000多万元,对入孵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加速培育创新型企业,为温州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温州市大学科技园是浙南地区唯一一个国家级的大学科技园,该园孵化器于2012年开园,坐落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东方路38号,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重点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激光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广告策划、物联网应用等现代服务业。孵化器内现有在孵科技企业60多家,建有企业孵化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公共服务中心、科技成果展示中心、创业人才公寓等六个功能区以及食堂、休闲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孵化科技初期企业,将孵化器打造成为温州市培育新兴产业新苗圃。”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关负责人叶衍晓说,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器搭建公共平台、设立种子资金、项目补助、奖励补助、企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园区保障等方面,确保为入园企业和人才提供良好环境。

区级重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可补助50万元

根据细则,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内列入区本级科技发展计划的重大项目给予补助30万-50万元,重点项目给予补助15万-30万元,一般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孵化器内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省级项目视情况给予相应匹配,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科技经费补助1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经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给予补助3万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15万元、10万元。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孵化器内新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市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区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此外,孵化器内企业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根据企业的税收增长情况,给予企业缴纳税收中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增长部分的5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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