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的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严龙摄)
市民关注的环城南路快速路工程路面铺装施工全面展开。据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介绍,该快速路东起东苑立交,西至机场路,全长9.2公里,力争在今年10月建成。(胡建华摄)
轨道交通通车在即。图为市民代表试乘一号线。(胡建华摄)
本报记者杨绪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支持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既是金融发展的重大机遇,也是应尽责任。全市上下要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
五项工程、419个重大项目、三年完成4800亿元投资,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幕已经开启。
今年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计划启动项目300多个,完成投资1400亿元,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实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是全面实现“两个基本”和建设“四好示范区”的奋斗目标的重要抓手,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金融机构的重大机遇与应尽责任。
近年来,我市金融系统科学把握政策调控方向和力度,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理念,优化金融服务平台,强化金融服务管理,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再好的计划、再好的项目,没有充足的资金,也无法转化为具体的投资量和现实的生产力。如何转变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资金要素保障?近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吹响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号角。
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等32个重大项目在会上现场签约,融资额度达到1206亿元。
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金融保障服务,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推动金融创新实践,拓展多元筹资方式,合力化解融资难题,强化督促检查考评,切实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早出成果。
信贷资金“力保”重大项目建设
政策点:畅通信贷融资主渠道
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和对我市的差异化政策支持,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和信贷规模替代类产品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创新与重大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信贷模式,有效扩大抵质押范围,推广应用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无形资产抵押等信贷业务。
加强与系统内的投资基金、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集团综合经营优势,为重大项目业主提供组合式、结构化融资服务。
探索利用海外平台、上海自贸区内机构,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的有效模式与途径。
解读:信贷是宁波融资主渠道,相关统计显示,目前银行信贷资金占全市融资总量88%。去年全市新增融资1814亿元,其中银行业新增贷款1603亿元。为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要素保障,首先需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做大“信贷蛋糕”,加强运作、挖掘潜力,增大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供给。
政策点:挖潜非传统信贷融资
举措:开辟新型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打通与专业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渠道,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盘活信贷存量,放大银行信用。
解读:当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正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通过理财业务、资产转让、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积极探索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
政策点:信贷投放与项目同步
举措:认真制订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各项手续审批进度,全力抓好项目立项、开工,把住关键节点,倒排时间表,落实项目融资所需条件,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研究,依据项目建设周期、进度和融资需求,科学确定信贷规模和投放计划。
鼓励各银行为重大项目融资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
解读: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将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对已达成意向的贷款,将加快做好贷款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签订贷款合同;对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指导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具备贷款条件。
政策点:设定灵活优惠的信贷条件。
举措: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重大项目融资设定优惠的贷款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
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情况,科学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浮动区间。对于承贷企业实力强、还款现金流充裕的项目,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率要给予适当优惠。
解读:金融机构不仅要提供融资支持,还要完善相应的“一体化服务”,如主动为项目建设企业出谋划策,参与项目的论证、前期准备、建设等过程,信贷投放尽力做到“便捷化”,提供信贷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走访机制,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多渠道创新满足融资需求
政策点: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举措:注重筹资来源、期限结构的优化组合,在各类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融资,增加长期性、资本性资金来源,改善财务结构和流动性,增强项目资金保障的冗余度和回旋余地。
在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等新兴市场进行融资。
在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公司债等传统债务工具融资规模的同时,推动私募债、市政债、资产支持票据、城投债等创新型融资工具的利用。
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有效帮扶破解上市障碍,降低成本,引导并推动其到境内外市场上市。
对于已拥有上市公司平台的重大项目建设主体,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探索优先股试点,开展多样化的股权融资。
解读:据统计,市属18家重点国有企业去年末的1980亿元负债总额中,银行贷款余额占比超过七成,而债券余额仅占6.82%。这就提醒企业要进一步拓展视野,转变理念,在用好信贷融资工具的同时,通过新型融资工具实现“多条腿走路”。比如,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进行各类债券融资。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权、公司债等方式筹集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合理配置融资品种,优化项目融资结构。
政策点:争取保险资金直接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举措:加强与保险投资管理机构的沟通合作,按照保险资金投资的特点和要求,做好项目包装,落实还款来源、增信条件等事项,扩大保险资金的引进和运用,以优化融资结构和提升项目持续建设能力。
鼓励支持各类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不动产投资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解读: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是优质资金来源渠道。宁波近年来在引入保险资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据统计,2008年以来,累计有近400亿元的保险资金投向了我市。宁波拥有良好的金融生态,信贷资产质量、企业诚信排名等均居全国前列,是保险资金理想的投资选择。各保险机构要不断加强保险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政策研究,对符合保险公司投资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加强与总公司的联系,积极推荐项目。
政策点:引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举措: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简政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不断拓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通道,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控股、并购重组、BT(建设—转让)、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PPP(公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解读:今年10月底,宁波将基本完成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工作。我市开展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确定了三大主要任务,即全面清理部门职权、审核确认行政职权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职能部门将按照类别对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这将从长远上利好民间资本进入重大项目,降低其准入门槛。
政策点:着力扩大其他融资途径
举措:支持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在建重大项目的各类资产,并通过直接融资租赁为项目业主购置设备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信托公司通过债券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扩充融资渠道,加大重大项目信托融资力度。
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方式。
解读:不少企业对于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项目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还缺乏了解。事实上,这些新型融资工具的功能作用不容忽视。如融资租赁,具有灵活性、专业性、创新性的特点,通过“银、融、企”对接,将对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
营造良好金融保障氛围
政策点: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举措:建立重大项目融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相关措施,定期分析研究融资形势,确保重大项目按期推进。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融资进展情况,跟踪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融资中遇到的问题。
政策点:强化银企对接机制
举措:搭建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的平台,设立统一的融资需求信息发布与项目信息咨询平台,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供需双方信息对称和及时共享。
政策点:做好项目资金平衡与风险监控
举措:各重大项目融资主体要做细做实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制订资金平衡计划,落实好资本金与还款来源,及时向金融机构披露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资金融得到、转得动、还得起。
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加大支持力度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符合重大项目特点的统计监测数据库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后检查和风险预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政策点:建立重大项目融资督查考核激励机制
举措:加大政策激励引导与考核,把金融机构支持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的绩效与财政资源分配、政府购买金融服务挂钩,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市级金融主管部门要将金融机构重大项目融资考核纳入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