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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实施“三名工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14
04/08
15:08

一是实施文化企业名家培养工程。每三年开展一次文化企业名家评选。鼓励文化企业名家创办工作室进行设计创意、科技创新、艺术品创作,工艺品创造。开办文化企业名家研讨班,对文化企业名家进行重点培养;支持文化企业名家举办成果展;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名家参加各种展销活动。对文化企业名家投资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或主持的文化产业开发项目在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是实施文化名企培育工程。将市级重点文化企业作为文化名企培育对象重点扶持。鼓励重点文化企业通过品牌打造、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方式提升综合竞争力。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企业参加丽水文化精品展、深圳文博会、义乌文交会等文化产品展销活动;优先安排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开展重点文化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开展市十大文化名企评定,鼓励企业争创全省30强文化企业。

三是实施文化名品推广工程。通过市首届创意设计大赛,打造丽水特色文化名品品牌,创作统一的丽水文化名品标识标牌,设计统一的特色文化名品专卖店形象,制定统一的店铺装修布置标准,打造一家样板店。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特色文化名品宣传报道;借助丽水十大文化节庆等平台进行特色文化名品宣传推广。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在市外开设丽水特色文化名品专卖店进行文化名品推广,对专卖店给予5-15万元的资助。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举办丽水特色文化名品展销会的形式进行文化名品宣传推广和市场拓展,对特色文化名品展销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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