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浙江省审计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
2013年8月至9月,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和浙江各级审计机关1200余人,对浙江省本级及所属10个市(不含宁波)、79个县(市、区)、834个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浙江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康跃西认为,从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偿债期限看,浙江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之所以风险总体可控,康跃西解释说,浙江的经济增长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他还举出了浙江GDP的增速来说,“浙江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GDP实际增速分别为11.9%、9%、8%、8.2%,经济增长平稳较快,财政收入也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
康跃西还说,浙江债务负担适中,风险水平基本控制在安全区域。
另外,记者了解到,浙江地方政府还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浙江县域经济得到较大发展,2013年底全省(不含宁波)所有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均跃过2亿元,10亿元以上的县(市)达44个之多,20亿元以上的县(市)达33个,整体财力较雄厚。
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较早提出“加强管理、适度举债、讲求效益、规避风险”的债务管理思路,还要求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动态实时报告制度,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控制。
康跃西说,2011年以来,浙江省、市、县各级政府共计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113项,部分地方已开始尝试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项目,减轻了政府债务负担和社会管理压力。
截至2013年6月底,浙江省本级、9个市级和77个县级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浙江省本级、8个市级和6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