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至9月,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和浙江各级审计机关1200余人,按照“摸清底数,反映问题,揭示风险,提出建议”的总体思路,对省本级及所属10个市(不含宁波)、79个县(市、区)、834个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共审计46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1016个融资平台公司、630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6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853个其他单位,以及涉及到的8028个项目。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此次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处理原则和统一审计报告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统一的审计指挥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数据分析平台,实现了对全省各审计现场的实时管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各级审计机关工作目标清晰、标准统一、步调一致。审计过程中,对全部30175笔债务,坚持“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确保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
债务规模相对适中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3.48%。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浙江的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债务资金投向比较合理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浙江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也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
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4724.23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3757.42亿元,占79.54%。
债务管理机制较为健全
浙江是全国最早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省份,开展政府性债务管理已近10年,管理机制比较健全。2005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债务管理办法,之后又出台实施细则,对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审计部门把包括政府负债在内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每年的审计监督范围。财政部门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2011年以来,浙江省、市、县各级政府共计出台113项管理制度,内容涵盖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不少地方对政府性债务的重视已从制度建设层面向具体操作层面深化,部分地方已开始尝试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项目。
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级、9个市级和77个县级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省本级、8个市级和6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012年底,全省88个地方提取了债务偿债准备金,占本次审计县级以上政府总数的97.78%。
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浙江经济始终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不含应付未付款项)的逾期债务率较低,资金流动性良好。此外,各地政府适度举债搞建设,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这些资产及产生的经营收入也是未来偿还债务的有力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政府性债务。审计机关针对浙江债务管理现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是在省内推行“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严控乡镇负债。
二是鼓励和引导各地主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债务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提升资金绩效。
三是研究制定政策,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性项目建设,尤其是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共享发展成果,降低政府性债务负担。
四是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地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建设项目计划,压缩投资规模,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