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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推出一批重大項目面向民間投資招商推介
2013
12/02
11: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政办发〔2013〕8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扩大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和范围,经过筛选审核,浙江省发改委推出了一批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的重大项目,并在浙江省第二届世界浙商大会上发布。

此次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的重大项目共488个,总投资1083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91个,50亿元以上项目57个,100亿元以上项目27个。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平台项目18个,总投资349亿元。其中,平台基础设施项目7个,总投资82亿元﹔平台资源开发项目11个,总投资267亿元。

——交通水利领域项目89个,总投资4591亿元。其中,铁路、轨道交通项目10个,总投资1694亿元﹔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76个,总投资2795亿元﹔水利项目3个,总投资103亿元。

——能源领域项目11个,总投资389亿元。

——城建领域项目32个,总投资196亿元。

——社会领域项目245个,总投资2532亿元。其中,医疗类项目33个,总投资129亿元﹔教育类项目50个,总投资100亿元﹔养老类项目15个,总投资53亿元﹔文化类项目6个,总投资281亿元﹔旅游类项目127个,总投资1905亿元﹔体育类项目14个,总投资65亿元。

——其他领域项目93个,总投资2773亿元。其中,安置房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38亿元﹔金融服务业项目6个,总投资156亿元﹔产业(区块)招商项目25个,总投资546亿元﹔其他服务业项目56个,总投资2033亿元。

入选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重大项目的基本条件有四项:一是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十二五”各类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项目﹔二是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报能力﹔叁是项目投资主体尚未确定,或运营项目需寻找经营者,或需要寻找民间资本合作伙伴﹔四是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或者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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