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形势,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永嘉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出台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坚持了保护耕地原则、依法审批原则和统筹发展原则,并对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和审批环节做了规定。
据了解,通知里的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含野生驯养动物)栏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立体农业、种植业、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