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经济稳进提质相关会议精神,在加快落地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和区助企纾困33条政策基础上,特制定如下意见:
1.鼓励企业加速提档升级。对二、三、四季度增速超过区平均一定幅度的工业企业,按季度增长情况给予每300万元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季度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二、三季度新入规工业企业,分别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3万元、2万元。
2.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纳库。对二、三季度新入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的企业,分别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家再奖励3万元、2万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其他领域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家再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批零餐限下样本单位给予2000元的补助。
3.加大文旅体行业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1-5月营业收入下降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住宿业、旅行社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临时补助;对营业收入同比降幅达20%、30%、50%的非国有景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体验店,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临时补助;对电影院,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有座位数量,给予每个座位每月25元补助,补助期4个月。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和职工疗休养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4.切实激发市场消费潜能。实施“助力新消费·鄞创新未来”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购物节、美食节、展销会等各类节庆和展会,按照市促消费活动部署,配套发放消费券,重点向商贸、文旅等行业倾斜;对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新能源汽车销售平台等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给予一定补助,对举办大型节庆等活动的旅游企业,根据活动成效和投入总额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对超市、餐饮、住宿、文旅体企业发放的消费券,根据企业实际兑付金额给予最高2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鼓励文旅体企业参加政府部门认可的各类文旅体展览,对组展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参展企业按每次每家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5.加大外贸出口信保支持。充分发挥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调整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扶持比例提高到40%,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50万元。
6.积极促进企业稳岗扩岗。对企业吸纳首次来鄞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人员(不含劳务派遣),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的新增职工用工补助。对为鄞州企业推荐或派遣首次来鄞州就业、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新推荐或派遣1名员工就业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招工服务补贴。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市外招工的企业,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实补助,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00元/次的补贴。
7.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参与发债项目的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预付款额度最高可达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已开工项目,加快进度款支付进度,支付比例最高可达已完成工程量的90%。鼓励桩基、地下室、主体结构、单体竣工等节点实施分阶段过程结算。
8.实施市场主体贴息补助。注册地在鄞州区的“首贷户”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运输业、文旅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以下称“‘五类’行业”)和普惠小微制造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由区内银行机构对以上三类群体提供贷款的,对“首贷户”发放的金额500万元以内(含)的信用贷款、相关行业企业贷款,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含)的贷款额度部分最高2%的贴息,给予个体工商户不超过30万元(含)的贷款额度部分最高2%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9.增强融资担保增信效能。引导区中小担保公司对“五类”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涉残疾人安置就业的普惠小微企业,全年免收所有担保服务费用,对其他行业企业融资担保费用降至0.3%。
10.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在确保外贸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基础上,由区中小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不超过结售汇总额5%的额度内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同时原则上对单个企业的担保保函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对区中小担保公司汇率避险增信服务所涉保函业务的担保费,按照100%给予补贴。对于小微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资金交割手续造成的交易损失,在担保保函额度内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区中小担保公司分别按20%、80%比例承担风险。
11.加大转贷政策支持力度。追加政策性转贷公司实缴资本,下调政府出资部分的固定收益回报率。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对“五类”行业企业申请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的,免收转贷费用,对其他行业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转贷费用按70%收取。
12.助推政策性小微企业保险提质扩面。完善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财政保费补助增加到200万元,扩大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覆盖面、受益度,降低小微企业保费自付金额。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保提供保费分期付款支持。进一步推进保险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履约、工程质量等领域推广保证保险类产品替代保证金。推进“薪资保”“稳业保”专项产品,助力稳市场、稳就业、稳大盘。
本政策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条款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约定。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遵照执行;如与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叠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