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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程序及条件
2013
07/25
11:55

一、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条件

(一)总体原则

1、具有明确的四支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审核,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

2、符合“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产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园转变”的三为主、两致力、一促进原则。

3、具有一级财政,实行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综合发展情况

1、参照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需达到同期省内国家级开发区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2、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所在省的省级开发区排名前五位。

3、申请升级的开发区必须达到以下发展基础。

(1)年工业产值每平方公里15亿元以上;

(2)年实现税收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

(3)年出口额达到2.5亿美元以上;

(4)实际吸收外资直接投资累计达到5亿美元。

(三)需报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

1、申请升级的开发区社会综合发展情况(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土地集约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责任等内容)

2、开发区批准设立的省级人民政府文件,开发区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财政体制等的批准文件以及情况说明。

3、开发区城市规划,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由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并附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4、开发区通过清理整顿审核及公告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在本省的综合实力排名情况证明文件及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6、所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报告和集约利用土地技术评价报告。

7、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开发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报程序

第一步:以市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

第二步:省政府行文批转省商务厅会同住建厅和国土厅会审,并出具是否上报国务院的意见;

第三步:以省政府的名义报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商务部会同国家住建部、国土资源部会审,并征询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意见,出具是否同意设立国家级开发区意见报国务院;

第四步:国务院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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