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正在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的浙江而言,这部新法意味着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利用外资从短板变成亮点,总量增长迅速,结构不断优化。但是,浙江利用外资同样面临不少挑战,区域引资不平衡、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等问题依然突出,同时,浙江吸引外资也正面临来自兄弟省市甚至其他国家(地区)越来越直接的竞争。
如何深刻理解《外商投资法》实施对吸引外资的影响?如何用好《外商投资法》培育新的引资优势?本端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开发区、外资企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
投资中国信心足
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就先后出台了“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省商务厅外商投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需要。
“过去,外商要投资公司,为了通过审批就得跑不少部门、盖不少章,有时一跑就是几个月。”玫琳凯(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外商投资协会会长张晶表示,《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准入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她看来,这是对外商投资最直接的利好。
这一模式,意味着外商投资“法无禁止即可为”。张晶注意到,《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项目也进行了具体分类,即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进行投资,外资可以享受和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注册就可以了。“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她说。
内资和外资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这是《外商投资法》的又一大亮点。”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兰健认为,除了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外商投资法》对外资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平等使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引资政策需调整
近年来,浙江利用外资发展迅速,这与浙江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密不可分。
“《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对浙江利用外资来说,既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省商务厅外商投资处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先的“外资三法”被废除了,过去以此为依据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将失效。“此时,谁能最先、最优作出调整,研究出台新的利用外资配套政策,并宣传好、实施好,谁就可能占得先机。”
作为原则性、宏观性的制度设计,《外商投资法》还需大量的配套机制来解决衔接和执行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只有加紧制定细化规定,才能在《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之后,为外商投资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有效吸引外资。
落实好《外商投资法》,转变理念是前提。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综合服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法》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监管分列三个章节,并将前两者置于投资监管之前,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外资的政策新走向。“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是利用外资的主战场,应率先落实《外商投资法》。”该负责人说,中意宁波生态园将加快吸引高质量外资入园,同时服务好已入园项目。
聚焦质量看外资
“《外商投资法》不仅是一部专项法律,更直接关联许多领域的发展。”兰健认为,要充分认识《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意义,还需跳出外资看外资。对浙江来说,无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还是提升自贸区等开放平台能级,抑或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都更加需要高质量外资。
为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长兴县正将目光聚焦于高质量外资。长兴县副县长臧雷鸣介绍:“这几年,长兴的项目投资领跑湖州,但其中以内资项目居多。接下来,长兴要以实施《外商投资法》为契机,在吸引外资领域实现后发制人。”
“以《外商投资法》来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有利于吸引优质外资,也能促进中资企业做大做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建议》。在他看来,用好外资,对于浙江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作用不容小觑。
王建沂认为,浙江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一再印证,外资能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发展理念,促进浙江发展。除了合作,外资进入也将给市场带来合理的竞争。作为省工商联主席,他相信浙江企业能够在这样的良性竞争环境中加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