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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今年要建14个以上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样板区
2013
05/23
16:57

为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升级,带动农民致富,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到2015年,将在全县范围内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样板区,其中,2013年全县建成“一乡一业”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样板区14个以上,力争至2015年底,全县特色农业产业示范样板区达到20个。

《意见》指出,围绕茶叶、蔬菜、水果、竹业、中药材、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休闲观光农业等新兴产业,实行“政府导向、多元投入、社会主体”的管理机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和引领、推广、示范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这其中,建设重点包括扩大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基础条件、增加配套设施、加工开发产品、培育经营组织以及开展创意农业、色彩农业等。示范区原则上鼓励择地新建,确受条件限制的,也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发展。但示范区必须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小于500亩,统一建立标(志)牌,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在资金补助方面,通过整合省山区经济发展资金、区县协作资金等省、市、县各级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给予每个示范区项目最高190万元的补助,业主至少按照1:1配套,总投资达到400万元以上。乡镇(街道)可适当给予配套。个别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补助上限(最高增加15%,即220万元)。

这其中,50%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钢架大棚、喷滴灌、园区道路、水渠以及休闲观光设施等;25%用于基地拓展,包括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等;25%用于提升组织化经营水平,包括建设收购加工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以及建设100平方米以上科普服务中心等。各示范区可以根据产业特性适当调整资金比例。

此外,资金实行事后补助,项目按计划建成后,按当年实际工程量和投资额核定补助资金,经部门联合考核验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统一下达资金。未达到建设要求的,不享受本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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