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7〕185号),围绕“促进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意见重点聚焦促进贸易、投资与融资便利化;提升资金运用效率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支持油品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防范金融风险等五大方面,推出33条意见与举措。
促进贸易、投资与融资便利化
《意见》提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在自贸试验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及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个人主体在贸易项下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经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交易单证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允许自贸试验区符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的企业办理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推动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项目贷款,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在融资便利化方面,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选择“投注差”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为自贸试验区引入更多境外资金;积极引导内保外贷项下资金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落实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的相关政策;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与规避汇率风险
《意见》提出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方面,推进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与外汇资金集中运行管理,适当降低业务开展的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便利涉外主体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积极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方便企业自主选择结汇时机。
在规避汇率风险方面,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自贸试验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向境内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时,如果其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的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建设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意见》还提出支持设立贸易专用账户,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的从事油品等大宗商品为主的平台或交易所在约定商业银行设立贸易专用账户,自贸试验区内油品贸易商、生产商、供应商可通过贸易专用账户进行油品现货交易项下资金划转;推动仓单质押融资,根据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需要,允许自贸试验区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
支持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所筹资金在境外使用,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贸易与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研究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体系,加大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探索自贸试验区开展油品现期货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防范金融风险
最后,《意见》提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区内机构办理跨境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虚构交易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全面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管理,跨境资金流动要根据国际惯例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本次金融支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对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金融支持力度。”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他们将与人民银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组织舟山主要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学习讨论,根据舟山特点、市场需求及政策取向,推进金融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通讯员 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