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与省属国企实行全面对接
本报记者 丁江报道
4月21日下午4点半,随着浙江省属国企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接会在杭州举行,标志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省属国企强强合作的序幕正式开启,预示着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提出的“我们要狠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举全省之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开始落向实处。
从成果上看,本次对接会卓有成效:省国资委与舟山市政府双方缔结长期、全面、深度的新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法规范行政体系和公平竞争市场体制,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此外,共有22个省属国企及金融机构与舟山市政府合作共建项目正式签约: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分别与舟山市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杭钢集团与舟山市“五水共治”投资基金项目;浙旅集团与舟山市共建海上花园城项目;鼠浪湖铁矿石亚太分销中心项目;浙江海港集团舟山保税燃料油供应合作项目等。签约项目总投资约313.9亿元,5家金融机构入驻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授信金额2100亿元。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强调,项目是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主要支撑。省属国企要充分发挥资产规模大、经营管理水平高、品牌效应突出,辐射带动力强等优势,主动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扎实抓好签约项目的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这个平台中实现一番新作为、大作为。舟山市要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力促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舟山市委书记俞东来感谢省属国企积极支持和参与舟山建设,并热忱欢迎省属国企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参与新区开发开放,与舟山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合作。舟山将竭诚为省属国企和各类企业投资兴业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服务。真诚希望更多的省属企业与舟山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据记者了解,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范围位于舟山群岛新区,由陆域和相关海洋锚地组成,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由舟山离岛片区78.98平方公里、舟山岛北部片区15.62平方公里、舟山岛南片区25.35平方公里三个片区组成。
据介绍,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已发展定位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计划通过三年左右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基本实现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法治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自今年4月1日正式挂牌以来,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信息平台、标识标牌等各项软硬件设施已全部启用,首批12家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东北亚保税燃料油交易中心”“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已挂牌成立,保税燃料油、液化天然气产品在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正式挂牌上线交易,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条例制定、制度创新、招商引资、机构设置等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