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陆阳 记者 张云山)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省财政整合专项、统筹财力,设立了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两山(一类)”和“两山(二类)”建设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2017~2019年,共安排162亿元,择优支持48个县(市、区),连续三年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县(市、区)一定额度的专项激励资金。三年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应扣回专项激励资金。
为更好地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2017~2019年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面向全省(不含宁波)36个工业大县(市、区),择优确定了义乌、临海、萧山、乐清、永康、海宁等18个县(市、区)为分配对象,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
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叶光胜介绍,这次的振兴实体经济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主要突出两个指标,一个是工业增加值三年增加21%以上,另一个是增值税(地方部分)三年增长24%以上,共有32个工业大县提交了实施方案参与竞争,最终选择了18个县(市、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更好践行“两山”重要思想,2017~2019年实施“两山(一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面向衢州、丽水及文成、泰顺、磐安、淳安等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择优选择龙泉、景宁、开化、遂昌等12个县(市、区)为分配对象,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5亿元。
同时扎实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2017~2019年,实施“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择优选择了安吉、浦江、临安、天台、仙居、建德等18个县(市、区)为分配对象,省财政给予每个县(市、区)每年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
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局长章启诚表示,设立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等三项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这次改革将调动各县(市、区)至少统筹自身财力162亿元以上,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162亿元以上,预计三年共将投入超过500亿元,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