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集聚效应的姚庄工业园区起步于1998年,总占地面积11.3平方公里。第 一期规划面积6.3平方公里开发完毕,第二期规划5平方公里正在对外招商。
园区十年来共投入2亿多元人民币用于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于2007年被认定为“省级工业园区”和“嘉兴市特级乡镇工业功能区”。十年来,共引进各类投资项目200多个,总投资达到70亿元人民币,其中引进外资企业76家,总投资达6亿美元,主要来自台湾、日本和欧美。姚庄工业园区已成为以台商、日商和欧美客商为主体,内外客商共同投资发展的新型工业园区。
一、姚庄镇工业园区概况
1、地理位置
嘉善县姚庄镇工业园区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江、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处,东邻上海(80公里),西依杭州(98公里),南接港口(距乍浦港35公里),北靠苏州(90公里),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的第 一站。
2、自然条件
①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阳光充足,温度适中,年平均气温15.6摄氏度,年平均相对湿度68%,年均降水量1040mm,年均日照1978.3小时,无霜期236天,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
②地质: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由河湖浅海沉积构成。本园区内,大地构造单元完整,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地震活动微弱,属非地震带,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VI度,地基承载力10–14吨/平方米。
③水文:园区内河港纵横,一马平川,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位在1.5米左右,历史蕞高水位4.00米,蕞低水位1.88米,常年平均水位为2.64米,无侵蚀性,地耐力为90–100Kpa。
3、交通运输
①公路
320国家一级公路(上海—昆明):沿姚庄工业园区南侧而过。
沪杭甬高速公路(上海—杭州—宁波):上海枫泾出口距姚庄6公里,嘉善出口距姚庄8公里。
杭州湾大通道(上海—宁波):在嘉善境内连接沪杭甬高速公路,其中杭州湾大桥为六车道高速公路特大桥,全长36公里,该大桥的建成大大缩短了上海、苏南、浙北等地与浙东南之间的距离,使姚庄至宁波的陆上交通距离缩短130多公里。
申嘉湖高速公路(上海—嘉兴—湖州):沿姚庄工业园区北侧而过,穿越姚庄全境,并在姚庄设立出口处。
②铁路
沪杭铁路(复线)沿姚庄工业园区南侧而过,在嘉善县城设货运、客运站(属上海铁路局)可直达全国各大中城市。
③内河
杭申甲 级航道穿姚庄而过,该航线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一条重要的内河航线,单船通行能力300—500吨级,并连接京杭大运河。
④航空
姚庄工业园区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60公里,距浦东国际机场80公里,小车45分钟和60分钟就可抵达。
4、供电供水
华东电网、上海电网、嘉兴电网和本县电网供电,区内建有110千伏变电站,供电质量稳定。全镇已接通地面水管网,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可充分满足园区内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求。
5、通讯设施
以光缆为传输住处的数字程控电话全面开通,传真、移动电话、宽带、邮政特快专递等业务,国内国际均可畅通无阻。
凡进园企业,包括园区大道、水、电、通信等一切基础设施,均直通企业大门口。
二、姚庄工业园区的行政效率和法律环境
姚庄工业园区属省级工业园区,拥有相应的权限,建立有完善的投资服务保障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要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运行体制。海关、商检、银行、财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统一协调下,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服务。凡申报资料齐备的,5个工作日可完成企业设立登记。从企业登记到企业筹建、竣工、投产,有园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服务。
姚庄是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地区,政府机构行政效率高、法律意识强,社会治安良好,民众对外来投资企业态度友善。
三、在姚庄工业园区征地建厂的成本要素
凡符合产业要求的投资项目,土地按“招、拍、挂”方式确定的价格取得,期限50年。园区内有专业建筑工程师,具体帮助厂区建筑的设计规划及工程招标,并负责施工管理等。
工程造价:标准厂房:550–600元/平方米,办公室:650–700元/平方米,员工宿舍:600–650元/平方米。具体涉及到土地征用手续、领取土地证、工程建设手续、领取房产证等,全部由镇工业园区代为办理。
一、鼓励工业投资
1、 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 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400万元(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1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蕞高奖励至150万元。
4、新建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指先进的基础机械以及整机成套技术装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的工业企业,在项目验收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5、在镇工业功能区批准新建的标准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建筑达到三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至80万元。
二、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6、企业建设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生产性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至150万元。
7、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至100万元;列入重点节能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再提高1个百分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至150万元。
8、企业节能降耗成绩显著,并获得节能示范企业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9、对列入国家 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企业对20吨及以上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在脱硫率达到75%、85%以上时,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8%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2、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管道供气,当年停用燃煤锅炉的,按锅炉吨位给予每吨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企业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蕞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企业投资用于减排所必需的在线监测、监控、监视设备,经验收,按设备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5、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按国家 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经认定为行业技术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国家 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
16、新认定的国家 级新产品,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17、凡新产品的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8、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 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 名商标(知名商号)、省级名 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国家 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凡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商标品牌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9、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出台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订、修订上述标准的在标准出台后,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0、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21、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前十名的规模型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2、对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重点成长型小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3、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融资资金直接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在本县范围内再投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4、对依法组建总部设在本县的集团公司,其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的,给予集团总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5、当年度通过国家 级、省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6、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应对技术贸易壁垒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7、对生产性企业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8、对全县自营出口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加,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同比增长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9、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30、对列入“浙江省出口名 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中国出口名 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境外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31、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个摊位补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32、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取得成效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的25%给予补助,蕞高补助至30万元。
33、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年度实际保费,给予30%的补助。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